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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做好我区2011年中央预算内农村牧区沼气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7月22日 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点击次数: |

内改农字[2010]1384号

关于抓紧做好我区2011年中央预算内农村
牧区沼气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草案
编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420号)及《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0]19号)精神以及农村沼气有关管理文件规定要求,请各盟市按有关要求抓紧做好申报2011年中央预算内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草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进行项目草案编报时,充分考虑旗县的沼气生产工数量和技术力量;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建设积极性以及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能力;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需求量,并结合当地相关规划;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按能力,按需求量进行项目草案编报工作。
二、本次草案编报范围
1、农村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要求分旗县申报数量规模。
2、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仅需以盟市为单位申报数量规模。之后,要抓紧做好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实地调查评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0年8月底前报送至自治区发改委和农牧业厅,同时抄送自治区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
三、本次投资草案编报规模
请各地合理控制投资计划编报规模,原则上按照各有关专项规划或建设方案提出的2011年建设任务确定编报规模,没有明确建设任务的可以按照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实际安排规模编报。
四、投资计划草案报送方式及时间
投资计划草案由盟市发改委与农牧业局联合行文申报,请各盟市申报前做好沟通衔接工作。
申报文件随同附表于2010年7月26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报送内蒙古农牧业厅科教处1套,计划处1套;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经处1套,内蒙古农村生态能源站2套。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于7月25日18时前打包发送jiawenshu8456@sina.com邮箱,在主题中标注“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盟市农村牧区沼气项目申报材料”字样。
纸质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和数字必须与电子版文件中的内容和数字相一致。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农村牧区 沼气项目 投资计划 编报通知
2010年7月22日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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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 制作: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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