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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0年第一批农村牧区沼气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8月5日 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次数:

  

 

 

 

   

内农牧科发[2010]202


  关于对2010年第一批农村牧区沼气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盟市农牧业局、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2010年第一批农村牧区沼气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专家评审后,研究决定,原则同意你们所报的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核定在兴安盟突泉县等34个旗县建设户用沼气池64900户,在兴安盟突泉县等8个旗县建设小型沼气工程41个,集中供气2050户,在赤峰市松山区等11个旗县建设联户沼气工程128,集中供气1280户(见附件12)。

项目建设单位为各级农村生态能源站(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建设期限2010年至2011年。

二、建设内容

(一)农村牧区户用沼气。基本建设单元为“一池三改”,即建设沼气池,同时“改圈、改厕、改厨”。鼓励因地制宜地推广“四位一体”及适合我区不同地区特点的“草原六结合”、“农牧六配套”、“田园五位一体”、“庭院一池四改”、“三池一体”、“多池连体”六种新模式

户用沼气池应安装必要的手动出料装置,配套建设贮肥池;太阳能暖圈地面要硬化或半硬化,并采取保温措施,确保沼气池安全越冬;厕所与暖圈一体建设,安装蹲便器,与沼气池连通,配套沼液回流冲厕装置或清水冲厕装置,并单独开门;厨房地面硬化,有固定灶台或专用灶柜,灶具、管路安装应安全美观;每个项目户的厨房都要粘贴项目旗县统一发放的沼气安全使用明白纸。

中央补助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主要建材(砖、水泥、砂石等)、沼气灶具及相关配件以及支付沼气生产工的工资。

(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主要建设沼气发酵池、原料预处理、沼气供气和沼肥利用设施等。合理确定发酵池容积与供气户数、供气距离与贮气柜容积、压力的关系。供气50户的常温厌氧发酵池总池容不得小于300立方米;供气农牧户居住要相对集中,否则要考虑增加干式贮气柜,确保供气质量。

(三)联户沼气工程。在沼气需求迫切、养殖农户相对集中的村庄,以养殖农户为核心,以相邻几户为单元,建设沼气池,配套进行改厕、改厨,有养殖的改圈,通过输气管道实现集中供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沼气池、贮气柜、沼气管道、灶具等。以畜禽粪便为原料,供气10户为单元。

三、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44109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3315万元,地方配套3795.5万元,农户自筹26998.5万元。中央投资中,户用沼气项目投资9735万元,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项目投资500万元。

四、加强建设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项目资金要实行专人、专账管理,砖、水泥、砂石等主要建材要执行招投标制度。要严把中央资金用途关,坚决禁止中央资金中列支《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以外的科目,项目管理费等应从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

(二)规范组织管理。各级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都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总负责人,落实责任。项目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并竭力做好项目整合,同时还应依据《意见》安排不低于中央投资5%的工作经费。技术指导专家组由各级农村能源技术推广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本地区项目实施的技术监督和指导,对建设质量负责。《项目管理办法》和《意见》规定,农村牧区沼气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及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总责,对项目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

各地要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推进“三公开一公布”制度,即:公开国家政策、补助标准和建设条件;公开自愿建池户名单;公开物资采购价格、分配情况;公布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自治区农牧业厅监督电话:0471-66520350471-6652332;自治区发改委监督电话:0471-6659049

各地要对项目户统一建档(附件3),同时保存电子材料,并严格执行国家要求的生态家园网站建设信息填报制度和项目建设进度旬报制度。施工时,还应在沼气池盖板或圈舍外山墙上刻写永久性标识。永久性标识内容包括:项目编号、建设时间、沼气生产工证书编号等。项目编号采用全区统一格式,即“**农沼10***号”,“**”代表项目旗县简称,“农沼”代表农村牧区沼气项目,“10***号”代表2010年第***号项目户。项目旗县应配备专用档案柜,配套必要的信息化通讯管理设备,便于进行信息网络传输和信息填报。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一切可利用的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沼气建设持久发展,务必做到“六上墙”和“三报道”。“六上墙”即项目规划上墙、项目建设和补助标准上墙、沼气安全使用上墙、项目管理规范上墙、项目村(户)标志上墙、项目宣传标语上墙;“三报道”即将项目建设的典型经验、典型做法、典型示范户等至少在广播电台报道2次(自治区级以上电台1次),在电视台报道2次(自治区级以上电视台1次),报刊报道2篇(自治区级以上报刊1篇),此项工作将纳入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详见附件4)。自治区将对典型旗县通过《内蒙古农村生态能源简讯》和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网站进行广泛宣传和专题报道。

各地要积极开展典型示范村、示范户建设,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建设内容以“北方六大沼气建设新模式”为主,整合多种资源,努力打造集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于一体,集生产、生活、节能于一身,集农牧业实用技术、设备、设施于一体的绿色生态家园,走项目“品牌”之路。

(三)严把建设质量。《项目管理办法》和《意见》规定,从事沼气池建设的施工人员必须获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各地要坚决禁止聘用没有“沼气生产工”证书的施工人员和队伍参与项目施工建设。对建池技工实行“三项制度”(持证上岗制度、专业化施工制度、签订协议制度)和“五统一”标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施工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收费标准、统一验收标准)管理,所有建池技工应与建池户签订协议,明确责任,确保建设质量以及长久效益的发挥。

各地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沼气建设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养殖小区沼气工程要委托专业的设计机构和建设队伍组织建设。联户沼气工程要有技术过硬的技工或施工队伍负责建设。

技术指导专家组应加强技术指导与监督,及时发现、解决施工过程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对影响建设质量的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

(四)推进技术创新。坚持“技术创新是农技推广的灵魂和永恒主题”的思想,加快农村牧区能源技术创新步伐。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需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和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的工作思路,有目的、有选择地引进区内外的先进技术。沼气建设次适宜项目旗县更应加速开发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新技术、新模式和新方法。

自治区积极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和广大项目户进行自主创新,并在申报项目时优先考虑。各地也要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技术创新工作。

对于各种玻璃钢沼气池等新产品,要严格执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户用沼气池技术条件》(NY/T1699-2009)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使用与推广。

(五)强化技术培训。要保证旗县级农村能源站至少有5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重点旗县不得少于10人,并且在项目实施期间接受新技术培训不得少于2次,交流学习时间保证10天以上,使其能够熟练掌握沼气建设、管理和综合利用的新理论、新技术,能够独立对本地区沼气生产工和农牧民进行培训和指导。同时,每个项目旗县必须具有能独立承担建设任务的沼气生产熟练工50人以上,建设任务较重的应达到100人以上。开工前要对所有的施工人员,特别是沼气生产工流失较多的旗县、沼气项目建设任务重的旗县的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彻底的现场操作再培训。

对农牧民要开展经常性的沼气综合利用、安全使用等常识的培训。进度填报信息员和财会人员也要进行系统培训。

(六)坚持建管并用。各地要注重乡村服务网点的建设,通过签订服务合同,规定服务价格和服务范围,防止网点资产流失,不断尝试探索新的管理、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中心,实行沼气建设“建、管、护”一条龙服务,做到小问题不出村,一般问题不出乡,较大问题不出县,疑难问题不出市,解决农牧民的后顾之忧。

努力探索沼渣、沼液在养殖业、种植业上应用效果,加快试验示范步伐,提炼出核心技术,推动沼气建设向深层次发展。

(七)加强安全生产。各地要加强沼气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安全应急预案。要组织开展技术讲座、培训和咨询,帮助项目户熟练掌握沼气日常管理、安全使用和综合利用等技术。应统一发放《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信息手册》到所有项目农牧户和服务网点。

请各地依据本方案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并按照以上要求,完善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意见》等管理规定的要求予以落实,有关实施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自治区将进行不定期的督导与检查。对监管不力、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完成数量不足、建设质量有隐患、资金被挤占、挪用、滞留、验收不合格的盟市、旗县,不予安排下年度项目,并通报全区。

此复

 

附件:1、内蒙古2010年第一批农村牧区户用沼气项目     实施方案批复表

2、内蒙古2010年第一批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3、内蒙古2010年农村牧区沼气项目户档案卡

4、内蒙古2010年农村牧区沼气国债项目宣传培训统计表

5、各盟市实施方案修改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OO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农村牧区  沼气  实施方案  批复

抄送:各盟市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

2010729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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