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农村沼气项目配套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8月9日 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点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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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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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农 牧 业 厅 |
关于2010年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
农村沼气项目配套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有关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业局,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发展农村沼气的工作部署,2010年我区继续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2000万元作为农村沼气工程配套资金,投资计划已经下达(详见内发改综字[2010]278号和《关于下达2010年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农村沼气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0]919号)。
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编制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现对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予以批复(详见附件),并通知如下:
一、批复的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审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批复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二、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有关要求,严格履行招投标手续,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二、要切实管好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投资效益与质量,不准挪用和滞留。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
此复
附件:1、2010年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农村沼气项目配套资金分盟市汇总表
2、2010年自治区预算内农村沼气项目实施方案表(表1-表13)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O一O年八月七日
2010年8月7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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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 制作: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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