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论证审查会在北京市召开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8月30日 作者: 来源: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站 内蒙古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 点击次数: |
内蒙古农业资源与
环境保护简讯
2010年第9期(总第36期)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论证审查会在北京市召开

为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8月24—26日在北京市组织召开了《规划大纲》论证审查会。参加会议的主要领导有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凌江副司长、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环境保护司徐子恺副司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孟伟院长、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洪亚雄院长、规划编制指导组夏青组长、国家发改委地区司环境处黄微波处长、水利部水资源司石秋池处长、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资源环境处方放副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罗晓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董金柱等。来自全国各省(市、区)的3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我区参会人员包括环保、发改、水利、农业等多部门。我站傅建伟同志作为农业部门规划编制联络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由凌江副司长主持,他首先介绍了此次会议目的和意义,参会的各部门领导进行了发言。方放副处长就农业方面,对大纲编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确定农业面源污染对流域水污染的重点影响因子,即要分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农村生活源来考虑;二是农业面源污染要从源头治理;三是规划制定要落到实处,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随后全国各重点流域规划编制组汇报了本流域的大纲,参会的专家和代表对大纲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修改建议。全国“十二五”重点流域包括松花江、辽河、黄河中上游、海河、淮海、三峡库区、滇池、巢湖。内蒙古自治区涉及松花江、辽河、黄河中上游和海河四个重点流域,我区的工作重点是黄河中上游流域,而乌梁素海又被确定为黄河中上游流域的重点单元,在“十二五”期间要着重解决乌梁素海水体污染问题。
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副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
息调研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五处、信息处;农业部科技
教育司资源环境处;自治区农牧业厅有关领导、相关处室;各
相关盟市农牧业局、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内蒙古农业技术推
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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