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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3日 作者  来源: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站 内蒙古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  点击次数:

  

 

   

 

内农能环字[2011]18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农村牧区

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农村生态能源站(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

根据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农科(能源)[2011]388)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11年度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沼气工程按照新的标准进行统计

(一)今年9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1642号公布了《沼气工程规模分类标准(NY/T 667-2011)》农业行业标准,自2011121日起实施。

为此,从今年开始“表五:沼气工程情况”按照新的分类标准统计,即:沼气工程规模按沼气工程的日产沼气量、厌氧消化装置的容积和配套系统等进行划分,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等四种。其中:“日产沼气量”与“厌氧消化装置总体容积”为必要指标,“厌氧消化装置单体容积”和“配套系统”为选用指标,进行分类时,必须同时采用二项必要指标和二项选用指标中的任意一项指标加以界定,而当两个必要指标中的其中一项指标超过上一规模的指标时,取其中的低值作为规模分类依据。(详见附件2

(二)表十四2、表十四3不同品种秸秆的折标系数不同,请根据实际品种自行对应的折标系数折算并汇总天写标煤量。

在工作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不同的统计指标特点,灵活运用不同的统计方法,科学合理的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统计工作。

二、严格审核、保证质量,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请各盟市务必安排专人负责,尽量保证统计队伍稳定,落实责任,迅速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要严把数据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录入和报送等各个关键环节,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一是要认真填写和审核每一项统计数据,要注意计量单位,避免出现数量级的错误;二是要保证统计数据的延续性,确保同一指标的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一致;三是要注意统计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自相矛盾。本次填报的“本年年初数”等相关数据要以2010年度各盟市统计报表的基础数据为准,不得擅自改动,坚决杜绝出现随意杜撰数据的情况。

三、关于统计方式

农业部将于1215日前在生态家园网(www.ehome. gov.cn)提供统计软件,各盟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往年统计流程,依靠填报系统组织本盟市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逐级填报,最后由盟市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汇总审核报自治区站复审后,形成报表并提交,同时完成电子版报表的填报。具体填报方法详见随软件上线的填报说明。

四、关于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盟市农村能源站于201215日之前完成本盟市的统计汇总工作,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将统计报表电子版和分析文字说明材料报送自治区站待复审。各盟市将自治区站复审后的统计报表打印,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自治区能源站一份,同时完成统计数据的网上填报和提交工作。

请各盟市严格执行通知要求的报送时间,不得任意拖延,并严格审核所报送数据,对报表负责,不详之处请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与我站联系。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石晶

联系电话:0471-6652156

电子邮箱:nmnyz@163.com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0

农牧业厅办公楼1423

    编:010011

 

附件1.沼气工程规模分类标准(NY/T 667-2011

2.内蒙古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统计汇总表

                      

 

 

 

 

                       内蒙古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

              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村   能源   统计   通知

内蒙古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                 201112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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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农能环字[2011]18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农村牧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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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3 13: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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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农能环字[2011]18号 附件1:沼气工程规模分类标准(NYT 667-20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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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3 13: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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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农能环字[2011]18号 附件2:内蒙古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统计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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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3 13: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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