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牧科发[2012]12号

关于做好2011年沼气服务体系专用设备
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盟市农牧业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和服务体系专用设备采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12月27日生态家园网发布)和《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农村牧区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要求,2011年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继续实行自治区集中采购,沼气服务体系专用服务设备实行盟市集中采购,为进一步做好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和规范采购工作
做好2011年沼气服务体系专用设备采购工作,是加快农村沼气建设进度的紧迫任务。服务体系专用设备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与2011年中标入围企业和进入目录的设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于2012年5月底前以盟市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和正式文件形式将合同签订情况报送农牧业厅科教处和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备案(见附件)。要切实规范采购工作,采购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将合同中单套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合同价格、售后服务承诺以及项目县和供货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在盟市、旗县两级农业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情况将作为对有关盟市和相关项目旗县农村沼气项目招标采购和建设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中标企业和目录设备供应商要向签订采购合同的地区提供供货样品。各地要因地制宜,本着实用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招标结果,严禁采购中标结果以外的产品或设备,严禁与中标结果以外的产品或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严禁组织二次招标。项目县要指定专人负责采购货物的验收、登记和发放等工作,并保留原始记录。各中标入围企业和设备供应商要按采购合同明确的内容及时足额供货。要严格执行采购纪律,严禁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企业宴请、接受企业馈赠、在企业报销费用等。
二、切实加强售后服务
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不得作为售后服务转包机构,售后服务转包工作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承担,凡承担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和服务体系专用设备售后服务转包的机构,必须与供货商签订转包服务合同,认真履行合同内容,转包服务费严禁以现金方式结算。各入围企业和目录产品供应商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用户回访,并制订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回访和整改记录将作为下一年招标评分的参考依据。对未能按承诺开展售后服务的供货商或转包机构,要视用户反映情况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围供货商资格。
三、及时支付采购货款
相关盟市要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向供货商支付相应货款。各盟市要对本地区近几年拖欠采购货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拖欠采购货款的旗县要尽快将货款拨付企业,对因非正常原因拖欠货款的项目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后,自治区将按照农业部规定予以通报,并酌情调减项目单位下一年度农村沼气项目任务。
四、加强质量和使用监管
农业部将委托有关单位每年深入各地用户,对入围产品和目录设备质量及使用情况、各企业和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情况、采购货款支付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视为不良记录,在下一年度沼气设备招标评分中酌情扣分,并与沼气项目安排挂钩;凡供货产品型号规格、质量功能与评标产品不一致的供货商,将对其采取产品召回、限期整改和没收质量保证金等措施;对用户反映较多的,按照规定取消其本次入围和目录资格。我区也要建立招标产品和设备供货商供货质量、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情况、项目县采购产品和设备登记发放与使用检查等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对招标产品和设备采购及使用情况在全区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对一些多年拖欠货款、产品和设备采购与货物发放管理工作不规范的项目旗县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认真做好信息统计
有关盟市应督促设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合同备案工作。请你们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11年沼气服务体系专用设备采购工作,促进农村沼气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方式:内蒙古农牧业厅科教处 王瑞林 0471-6652035
内蒙古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 刘宏金 0471-6652331
邮 箱:nmnyz@163.com
附件:2011年××盟市沼气服务体系专用设备合同签订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沼气 设备 采购 通知
抄送:有关盟市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
2012年1月16日 共印30份